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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句:不想看著,自己的身體走樣?
每次看見都覺得有點礙眼
為何不直接寫:不想看著自己的身體走樣?
而要畫蛇添足加一個逗號呢...
也許公關想要營造兩個方向
一個是防範於未燃:身體還沒有走樣的(也不想會有看著身體走樣那一天)
一個是要救燃眉之急:身體己經走樣了,怎麼辦?(隻眼開隻眼閉也不是辦法呀...)
如果是前者的話
大概用'不想看著自己的身體走樣?'便可以了
但又想顧及後者'自己的身體走樣,慘不忍睹'的意思
便加個逗號,再像個小學生般做重組句子了:
自己的身體走樣,不想(或被人)看著.
其他例句:
不想看著,每班機也客滿.
很想,中六合彩.
嘿嘿...不是很奇怪嗎? (不是,很奇怪嗎?)
Friday, August 22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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